民主是一种统治形式,由全体人民决定国家、城市或其他政治实体的政治方向。这可以通过就具体议题进行直接表决来实现。在这种情况下,将进行全民公投。也可以通过人民选出的代表间接实现。典型的情况是,议员在议会中表达他们的意愿。这样的议会可以在国家、城市或其他层面存在。
然而,在学术界,对民主并没有统一的定义。让-保罗·加尼翁在 2018 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了 2234 个描述民主的形容词。许多定义都包括自由、公平的选举、集会自由、言论自由、少数群体权利、结社自由、宗教自由、多元化、财产权、普遍福利、法治、社会福利等标准。这些标准背后的考虑是,否则就无法保障自由形成和表达意见的独立性。然而,这大大限制了统治形式的分类。普遍认为,所有非民主的统治形式都是独裁或专制,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。另一种选择是扩大统治形式的定义范围,但这同样无济于事。
例如,亚伯拉罕·林肯在 1863 年的葛底斯堡演说中给出了一个非常清晰的定义:“民有、民治、民享”
。卡尔·波普尔曾说过:简而言之,经典理论认为民主是人民的统治,人民有统治的权利。
上述定义符合当今对民主的基本理解。在古代和中世纪,民主也被视为一种混乱、群众专横和人民统治的政体,煽动者煽动人民制定对自身不利的法律。当时的描述与无政府状态非常相似,因为人们通常将民主理解为没有合法政府(例如议会或总统)的民众统治状态。
直到 18 世纪,随着美国独立战争(1775-1783)和法国大革命(1789-1799)的爆发,人们才形成了对民主的现代理解。
英语单词“democracy”(民主)源自古希腊语单词 δημοκρατία [demokratia]。它由表示“人民”的 δῆμος [demos] 和表示“力量”、“权力”和“统治”的 κράτος [kratos] 组成。